中國注冊會計師協(xié)會關于印發(fā)《中央財政科技計劃項目(課題)結題審計指引》的通知
各省、自治區(qū)、直轄市注冊會計師協(xié)會:
為了貫徹落實《國務院辦公廳關于進一步規(guī)范財務審計秩序 促進注冊會計師行業(yè)健康發(fā)展的意見》(國辦發(fā)〔2021〕30號)、《國務院辦公廳關于改革完善中央財政科研經費管理的若干意見》(國辦發(fā)〔2021〕32號)文件精神,提升注冊會計師行業(yè)服務科教興國戰(zhàn)略效能,進一步提高中央財政科技計劃項目(課題)結題審計質量和效率,完善科研項目綜合績效評價財務管理,減輕科研人員負擔,我會對《中央財政科技計劃項目(課題)結題審計指引》進行了修訂。現予印發(fā),自發(fā)布之日起施行。
本指引生效實施后,我會于2018年12月17日發(fā)布的《中國注冊會計師協(xié)會關于印發(fā)<中央財政科技計劃項目(課題)結題審計指引>的通知》(會協(xié)〔2018〕57號)同時廢止。
2022年6月29日,中注協(xié)修訂印發(fā)《中央財政科技計劃項目(課題)結題審計指引》(以下簡稱審計指引),自發(fā)布之日起施行。
為了貫徹落實《國務院辦公廳關于進一步規(guī)范財務審計秩序促進注冊會計師行業(yè)健康發(fā)展的意見》(國辦發(fā)〔2021〕30號)、《國務院辦公廳關于改革完善中央財政科研經費管理的若干意見》(國辦發(fā)〔2021〕32號)文件精神,提升注冊會計師行業(yè)服務科教興國戰(zhàn)略效能,進一步提高中央財政科技計劃項目(課題)結題審計質量和效率,完善科研項目綜合績效評價財務管理,減輕科研人員負擔,中國注冊會計師協(xié)會對審計指引進行了全面修訂。
一是堅持“精簡”原則,減輕科研人員負擔。強調注冊會計師在執(zhí)行審計的過程中,貫徹落實黨中央關于科技領域“放管服”改革的要求,注重實質,避免給科研人員造成不必要的負擔。
二是堅持“有效”原則,提高審計質量和效率。針對實務中存在的突出問題,提出明確、有針對性的工作要求,在減輕科研人員負擔的同時,指導注冊會計師更好地運用職業(yè)判斷,執(zhí)行恰當的審計程序,降低審計風險,提高審計質量。
三是堅持“契合”原則,提升服務價值。強調注冊會計師在執(zhí)行審計的過程中,注重掌握和尊重科研活動規(guī)律,對審計報告要求披露的信息進一步明確,為科研資金監(jiān)督和管理提供更有價值的專業(yè)意見。
一是精簡和優(yōu)化審計報告。例如,為便于審計報告使用者了解審計工作的基本情況,優(yōu)化相關披露內容;簡化已在相關技術報告或項目(課題)任務書中披露的內容;優(yōu)化資金管理和使用情況披露內容,按照預算安排及調劑情況、資金到位和撥付情況、資金財務核算和資金使用情況三部分進行報告;要求披露相關部門對課題進行檢查時發(fā)現的問題、注冊會計師在結題審計過程中發(fā)現的問題,以及問題是否已整改;簡化審計報告附表和附送資料,將原有9項審計報告附件要求簡化為一項附送資料要求,即提供項目(課題)承擔單位和參與單位的中央財政資金支出明細賬電子版,切實減輕科研人員負擔。
二是調整和補充完善審計程序。圍繞科研經費審計的特點,結合近年來審計實務中出現的問題,堅持和強化風險導向理念。從業(yè)務承接、制定審計計劃等到出具審計報告的各個環(huán)節(jié),對注冊會計師應當實施的審計程序進行了補充完善,并提供了審計工作底稿示例,以增強審計指引的可操作性。針對科研單位信息化管理日益普及和審計數字化轉型的現實情況,新增了進行信息系統(tǒng)審計的特殊考慮、實施非現場審計的特殊考慮,以及數據安全等方面的指引。
三是根據最新科研經費管理政策更新相關要求。例如,新增了在審計報告中披露科研財務助理制度落實情況、法人主體責任落實情況的要求,取消了關于項目層面審計報告的要求等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