什么是審計法律關系的主體和客體(什么是審計法律關系的主體和客體)
審計法律關系主體,是指在具體審計法律關系中,享受權利和承擔義務的當事人。從實施審計一方當事人和接受審計一方當事人兩方面看,雖然他們在審計過程中所處的地位不同,但每一方都享有一定的權利,承擔一定的義務,都是審計法律關系主體。我國審計法律關系主體有:
(一)實施審計一方當事人。根據(jù)我國法律規(guī)定,實施審計一方當事人包括:
(1)國家審計機關,指審計署和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設立的審計機關。
(2)審計人員,指各級審計機關具體從事審計業(yè)務的人員。
(3)授權性主體,包括審計機關授權實施審計的審計特派員等。
(二)接受審計一方當事人包括:
(1)國務院各部門、地方人民政府及其各部門;
(2)國有的金融機構;
(3)國有企業(yè)和國有資產(chǎn)占控股地位或者主導地位的企業(yè);
(4)國家事業(yè)組織;
(5)其他應當接受審計的單位;
(6)上述單位中的有關人員。
(三)與審計法律事實有關的其他單位和個人。